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黃輝 通訊員徐建國 與村民發生糾紛揚言要動武,兩名村幹部上門調解竟雙雙被打。2月21日,江西省新乾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羅某拘役4個月。
  2013年12月1日,村民楊某因瑣事險些被羅某毆打。村長徐某接報後和村治保主任吳某來到羅某家中調解,羅某態度蠻橫不服調解,並拿出一根洗衣槌追打兩村乾鉑徐某和吳某在躲閃時先後被擊中頭部。經鑒定,徐某的損傷為輕傷乙級,吳某的損傷為輕微傷乙級。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羅某在村幹部上門調解其與他人糾紛時,以村幹部不是其村小組乾鉑無權處理糾紛為由,使用木質洗衣槌將兩幹部打傷,致一人輕傷乙級,一人輕微傷乙級的後果,其行為以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後,被告人羅某認罪態度較好,能如實供訴所犯罪行,歸案後,被告人羅某積極賠償了兩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對其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綜合考慮對其量刑。為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原標題:不服調解 剽悍村民打傷村幹部被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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